父母生而不养将有惩戒-循定律所


网站正在维护中,请稍后访问!

客服电话:15881086708


技术支持: 竹子建站

循定律所

父母生而不养将有惩戒

发布时间:2019-10-29 13:05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共青团中央等12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将从2020年1月1日起实施。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指父母双方不能正常履行抚养和监护责任的儿童,通俗讲,就是事实孤儿,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父母双方重病、重残或父母由于服刑在押、被强制戒毒或者其他的强制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措施的儿童,另一类是父母一方死亡或者宣告失踪,另一方有上述情形的儿童。

此前,国家一般通过低保、临时救助、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等救助方式对孩子们进行关爱、帮扶。但在实施这些政策时,各部门不能做到通力合作,导致效果并不理想,保障标准相对较低。

像这种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一般由祖父母、外祖父母监护,老人监护孩子,很可能会存在代沟,健康、精力也跟不上,还有双方观念差别等,导致他们不能很好尽到监护义务。委托亲戚或者其他人,也很难能够全心全意的对孩子进行监护,出现了没有完全履行监护权的情况。

对那些能够履行而不履行抚养和监护责任的父母,意见要求将给予失信的联合惩戒。

 惩戒的主要有三类,第一类恶意、故意弃养孩子的父母,这类父母是在有条件抚养孩子的情况下,不履行抚养和监护的责任;第二类是长期不与家庭和孩子联系的父母;第三类是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保障的资金、物资和服务的父母及其监护人。

扫一扫在手机上阅读本文章

版权所有© 循定律所    技术支持: 竹子建站
该网站使用竹子建站创建 立即创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