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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在哪种情形下不能提出离婚

发布时间:2018-10-04 13:12


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了男方不能提出离婚的情形,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婚姻法做出这些规定,主要是为了保护妇女和儿童的合法权益。但是其中也明确规定了,如果是女方提出离婚的或者人民法院确实有必要受理男方的离婚请求,不在此限。那么什么是人民法院确有必要受理的情况呢?一般是指女方有重大过错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情况,如女方出现婚后与婚外男性发生性关系(卖淫、通奸、姘居、重婚等)或者女方对男方实施家庭暴力对其身体、生命有严重威胁的,或者女方对婴儿有遗弃、虐待行为,或下落不明等情况。男方提出离婚的诉讼请求,则不受以上三种情形规定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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