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第八十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时通知债务人的目的是避免债务人重复履行、错误履行或加重履行债务的负担,但法律对通知的形式未作具体的规定。
在司法实践中,一般能够得到法院认可的通知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书面通知由债务人签字认可是最佳形式。
二、采用公开广泛发行的报纸,以登报的方式向债务人通知债权转让通知。
三、以特快专递方式向债务人邮寄送达债权转让通知,债务人签收后即对债务人发生效力。
四、起诉通知,债权受让人直接以债务人为被告提起诉讼,通过法院送达起诉状的方式也可以视为通知了债务人债权转让事宜。
只有将债权转让通知到债务人后,债权转让才对债务人发生法律效力,债权受让人才有权向债务人主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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