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们来看什么是居间合同,居间合同也就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因此居间合同也是合同的一种,当然也适用解除合同的条件,所以卖方与中介在解除合同时可以适用约定解除或法定解除。看与中介签订的合同是怎么约定的,如果有合同有明确约定解除的条件依照约定解除,如果没有约定,则可以依照合同法第94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简单来说就是当中介没有履行责任,或者有拒缴中介费的情况时,居间合同可以合法解除。但是,居间人对于委托人和第三人之间的合同没有介入权,所以解除合同只与双方当事人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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