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益人只存在于人身保险中,是人保中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第三人可以为受益人,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投保人指定产生,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
若受益人约定不明,存在争议,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 受益人约定为“法定”或者“法定继承人”的,以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为受益人。
2. 受益人仅约定为身份关系,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为同一主体的,根据保险事故发生时与被保险人的身份关系确定受益人;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为不同主体的,根据保险合同成立时与被保险人的身份关系确定受益人。
3. 受益人的约定包括姓名和身份关系,保险事故发生时身份关系发生变化的,认定为没有指定受益人。
4.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指定数人为受益人,部分受益人在保险事故发生前死亡、放弃收益权或者依法丧失收益权的,该受益人应得收益份额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处理;保险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该受益人应得的收益份额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① 没有约定顺序和比例,由其他受益人平均享有;
② 没有约定顺序但约定了比例,由其他受益人按照相应比例享有;
③ 约定了顺序但未约定比例,由同顺序的其他受益人平均享有,同意顺序没有其他受益人的,由后一顺序的受益人平均享有;
④ 约定了顺序和比例,由同顺序的其他受益人按照相应比例享有;同意顺序没有其他受益人的,由后一顺序的受益人按照相应比例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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