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分批交付的买卖合同。分批交付的买卖是指出卖人应按照一定的期限分批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的买卖。
二、分期付款买卖合同。分期付款买卖是指买受人应按照一定期限分批向出卖人支付价款的买卖。为保护买受人的利益,法律对于分期付款的约款予以一定限制。
三、凭样品买卖合同。凭样品买卖又称凭货样买卖,是指以约定的货物样品以决定标的物质量的买卖,出卖人交付的货物的质量应与样品有相同的品质。
四、试用买卖合同。试用买卖又称试验买卖,是指当事人双方约定由买受人试验或检验标的物,以买受人认可标的物为条件的买卖。
五、拍卖。拍卖是指以公开竞价的方式,将标的物出卖给应价人的买卖。根据不同的标准,拍卖有不同的分类,常见的分类有法定拍卖与意定拍卖、委托拍卖与自行拍卖、强制拍卖与任意拍卖等。
六、买回。买回是指出卖人在合同中保留买回其出卖的标的物的权利而向买受人为再买回的意思表示的买卖。我国《合同法》中未规定买回,但实务中确有买回这种特殊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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