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后抢劫是指盗窃、诈骗、抢夺后,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实施暴力或者胁迫,以抢劫罪论处,这是一种法律拟制。
事后抢劫的对象不一定要和取财对象是同一人,但必须是对财产有保护意识的相关人。例如张三盗窃了李四家的财物,走到楼梯口的时候正看到在楼梯上抽烟的王五,张三心想要被王五发现了,不如先下手为强,于是飞起一脚将王五踢倒,然后跑开了,其实王五根本没发现张三。这里王五根本没有保护财产的意识,不是事后抢劫,张三构成盗窃罪与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而且实施暴力或者威胁的对象一定要是人,对狗或者别的动物实施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不构成事后抢劫。还是上述的案件,将王五换成是狗,狗发现张三偷窃并与之搏斗,张三将狗打倒,不是事后抢劫。
事后抢劫的既遂标准有三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只要实施了盗窃、诈骗、抢夺已经既遂,不管暴力有没有造成轻伤以上或获得财物既遂,一律认作是既遂;第二种观点认为只要造成了轻伤以上,不管之前的盗窃诈骗抢夺,一律认作是既遂;第三种观点认为必须要最终获得财物才既遂,这三种观点是依次递进的关系,在平时的司法实践中,我们通常采取的是第一种观点。
事后抢劫成立的前提必须要构成前款罪名,14-16岁的未成年人参与盗窃诈骗抢夺,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实施暴力或者胁迫,虽然符合事后抢劫的构成要件,但没有达到前款罪名的刑事责任年龄,因此不能评价为事后抢劫,只能以故意伤害罪,一般抢劫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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