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上下班途中需满足哪些条件才能认定为工伤
上下班途中工伤认定的条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发生伤害事故是在合理的上下班途中;非劳动者本人主要责任;其他。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申请工伤认定。
法律依据: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在工伤认定中哪些情况不能被受理
工伤认定不被受理情形如下:
1.工伤认定提供材料不完整,且经过告知,也没有补正材料的;
2.工伤认定超过申请时效的;
3.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的;
4.无明确用人单位的;
5.劳动者超龄;
6.所受的伤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工伤范围的。
三、工伤认定时限有多长
工伤认定申报时效是:
1.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申请;
2.用人单位未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申请。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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