循定律所

公司因竞业限制协议被员工起诉

发布时间:2022-09-30 16:59

竞业限制,是用人单位对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知识产权权利归属协议或技术保密协议中约定的竞业限制条款。具体来说,是指用人单位和知悉本单位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对本单位经营有重大影响的劳动者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经营同类业务或有其他竞争关系的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


【案情简介】

袁某19年进入公司担任经理,同时签订了劳动合同和《竞业限制协议》,在20年因个人原因辞职,并要求解除竞业限制协议,但公司表示了明确拒绝,于是袁某提起了诉讼,公司随即委托本所律师准备应诉。

 

【方案与结果】

通过初步分析来看,针对原告的诉求,我们只需要查看这份竞业限制协议的内容并结合法律条款的约定,以事实为依据,向法官说明我方主张的合理性。

双方签订的协议明确约定竞业限制期限为离职后的两年,现在未到约定解除时间。

双方虽有约定了竞业限制补偿金,但我方委托人按时支付,未达到三个月未支付袁某竞业限制补偿金的法定解除条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和经济补偿,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因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三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请求解除竞业限制约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最终,由于我方证据充足,事实说明清楚。法院驳回了袁某的请求,判决该竞业限制协议有效,不应解除。

【律师叮嘱】

竞业限制协议一般不会因为你的离职就自动解除。若签订了该协议没有约定补偿金,但你履行了协议,要记得向单位主张经济补偿。如果约定了补偿金,单位超过三个月没有支付的,那你就可以请求解除协议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可以通过文末联系都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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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律师电话:15881086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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