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并未专门就“田园综合体”或者其实质合作模式出台国家层面的立法文件,目前多为国家各部委颁行的规范性文件,罗列如下,供大家参考。
2017年2月5日,“田园综合体”作为乡村新型产业发展的亮点措施被写进中央一号文件,原文如下:支持有条件的乡村建设以农民合作社为主要载体、让农民充分参与和受益,集循环农业、创意农业、农事体验于一体的田园综合体,通过农业综合开发、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等渠道开展试点示范。
2017年5月24日,财政部印发《关于开展田园综合体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办〔2017〕29号】文件,确定河北、山西、内蒙古、江苏、浙江、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云南、陕西、甘肃18个省份开展田园综合体建设试点,中央财政从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补助资金中统筹安排,支持试点工作。每个试点省份安排试点项目1—2个,各省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具体试点项目个数,经财政部年度考核评价合格后,试点项目可继续安排中央财政资金,对试点效果不理想的项目将不再安排资金支持。同时也鼓励有条件的省份参照该通知精神开展省级田园综合体试点,每个省份数量控制在1—2个。
2017年5月31日,财政部、农业部联合下发《关于深入推进农业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实施意见》【财金〔2017〕50号】文件,重点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田园综合体”, 支持有条件的乡村建设以农民合作社为主要载体、让农民充分参与和受益,集循环农业、创意农业、农事体验于一体的田园综合体。
2017年5月31日,农业部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落实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发展政策的通知》,大力扶持休闲农业发展、积极创新财政投入使用方式、探索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综合考虑运用先建后补、贴息、以奖代补、担保补贴、风险补偿金等,撬动金融和谁资本投向田园综合体建设。
2017年6月5日,财政部又印发了《开展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实施方案》【财农〔2017〕53号】,发布了开展田园综合体建设试点的通知。
2017年6月26日,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印发文件《关于做好2018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指出要立足本地实际,把扶持农业优势特色产业发展同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特别是高标准农田建设模式创新试点、田园综合体建设试点、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和农业产业园建设等有机结合起来,形成推动现代农业产业发展的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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