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网上一个咨询者问我:他买的房子,首付已经交了,但是还没有签合同,收据上面写的是意向金,现在不想买了,可不可以要求退。 首先,我们来看下什么是意向金,所谓的意向金,他不是定金也非订金,严格的说他不是一个法律概念,意向金的支付只是买方购买房屋的意愿表示。在意向金没有转为订金之前,购买人随时可以拿回意向金,就比如你给朋友几百元钱,让他为你代买一件物品,在他没有购买之前,你完全可以通知他你不买了,让他把钱给回你。
那么是不是只要是意向金,就都可以要求退呢?不一定,对于意向金的退还,也要视情况而定的
一、如果双方虽约定的是意向金,但同时又约定:给付意向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意向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意向金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一十八条的规定:实际是具有定金的性质,给付意向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无权要求返还。
二、如果不符合上述情形的,则该意向金不具有定金性质,给付方可以要求退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一十八条: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或者订金等,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般情况下,意向金转为定金后,如果买家违约不买房,意向金将不能退还;如果卖家违约不卖房,则按“定金罚则”双倍返还买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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